取消改期规划
散拼产品报名时需支付3000/人的订金,(团费不足3000元的按实际团费收取代替订金)
游客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外提出取消,退还订金;
游客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取消,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机票已开/房间已下定,因为自身原因放弃旅游(包括同行亲朋被拒签,家有急事等所有意外或主观原因),原先收取的损失费不足以支付实际损失时,需按照实际损失收取!!!
团队机票一经开出,不得更改,不得签转,不得退票!
此参考行程和旅游费用,我公司将根据参团人数、航班保留调整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