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国家/地区
巴西签证
签证类型
巴西旅游签证(北京送签)
| 办签材料 ★ 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 为根据个人情况酌情提供 | |
|---|---|
| ★因私护照 |
1、行程结束后至少有6个月有效期; 2、至少有2张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3、若换发过护照,提供旧护照原件; 4、护照须完整无缺、无任何破损、无污渍; |
| ★照片(2张) |
1、近6个月内拍摄的4cm x 5cm白底彩照2张,须一致(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 2、请勿提供所持护照首页以及原签证页上的照片; 3、一般相纸打印的彩色照片,照片不可翻拍、PS、美颜。 |
| ★身份证 |
1、行程结束后还在有效期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
| ★在职证明 |
1、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葡萄牙文或英文),使用公司抬头信纸,加盖公章并签字,应包含如下信息: 1)申请人姓名和职务; 2)在公司的工作时间; 3)公司每月付给申请人的薪资; |
| ★资产证明 |
1、本人名下近6个月交易记录的工资卡或借记(储蓄)卡对帐单,盖银行章: (1)每月有进出帐,余额5万元以上(建议5万),但切忌近期存入大笔款项,最后一笔交易记录建议更新至送签前10天内; (2)如果申请为未成年人,其父母或其资助人须提供支付申请人在巴西逗留期间所需费用的证明及关系证明; (3)商务无需提供个人流水,如申请人是公司法人则需要提供流水。 |
| ★个人信息表 |
1、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支持手写/机打; 2、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个人资料表 |
| ★ |
1、整本复印件(连续复印至第一页空白页); |
| ★ |
1、已婚,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离婚,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复印件; 3、未婚或丧偶,可不提供此项; 注:原件请在递签当天携带至签证中心。 |
| ★ |
本人所在单位的英文在职证明: (1)使用公司抬头信纸打印,包括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 (2)人事或公司管理人员签名(手写),本人或同行人不可以互相签名; (3)盖公司(公章)或(人力资源章)或(部门章); 注:除签名外其他内容手写无效。原件请在递签当天携带至签证中心。 |
| ★ |
本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选一),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 |
| ★ |
1、本人名下近6个月交易记录的工资卡或借记(储蓄)卡对帐单,盖银行章,需满足以下条件: (1)每月有进出帐,余额5万元以上,但切忌近期存入大笔款项,最后一笔交易记录建议更新至送签前15天内; (2)如帐单上无持卡人姓名,另提供卡片的正反面复印件; 2、以下资产证明非必需,如提交利于出签: (1)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发票复印件(原件面试当天携带); (2)《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栏的复印件或购车发票复印件(原件面试当天携带); (3)股票交割单原件,需加盖证券公司章; 备注: (1)可提供直系亲属名下的房产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另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户口簿整本复印件,出生证明复印件,中英文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四选一); (2)如申请人资产不够或未符合以上要求,可提供配偶的财产证明,同时提供结婚关系公证并由外交部认证及配偶手写的出资证明,但本人需有一定的资产(如果配偶不出行,还需要提供配偶的在职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
| ★ |
1、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儿童可由父母代签名,支持手写/机打(签名除外);个人信息表 2、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 |
| ★ |
1、丹麦朋友或亲属的英文邀请函原件,内容包括:被邀请人信息(姓名、护照号码)、访问目的、逗留期限、行程安排、丹麦旅行居住费用支付方、邀请人姓名、地址、电话、邮箱等信息,邀请函必须由邀请方亲笔签名; 2、如行程由邀请方支付费用: (1)邀请人在申根国居住:提供邀请人近3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复印件或在申根国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声明复印件; (2)邀请人在中国居住并邀请您一同到申根国旅行:提供已签字的担保书,中国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由雇主开具的收入证明,在目的地国家的居住证明或者申根国接待家庭提供的邀请信; 3、邀请人证件复印件(三选一):护照首页及丹麦签证页,或护照首页及丹麦签证页及居留证,或丹麦身份证; 4、如访问亲属须提供与亲属的中英文亲属关系公证书公证并认证;如访问朋友须提供能证明您和邀请人朋友关系的文件、照片、邮件等。 |
| 办签材料 ★ 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 为根据个人情况酌情提供 | |
|---|---|
| ★中国大陆因私护照 |
1、行程结束后至少有6个月有效期; 2、至少有2张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3、若换发过护照,提供旧护照原件; 4、护照须完整无缺、无任何破损、无污渍; |
| ★照片(2张) |
1、近6个月内拍摄的4cm x 5cm白底彩照2张,须一致(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 2、请勿提供所持护照首页以及原签证页上的照片; 3、一般相纸打印的彩色照片,照片不可翻拍、PS、美颜。 |
| ★身份证 |
1、行程结束后还在有效期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
| ★资产证明 |
1、本人名下近6个月交易记录的工资卡或借记(储蓄)卡对帐单,盖银行章: (1)每月有进出帐,余额5万元以上(建议5万),但切忌近期存入大笔款项,最后一笔交易记录建议更新至送签前10天内; (2)如果申请为未成年人,其父母或其资助人须提供支付申请人在巴西逗留期间所需费用的证明及关系证明; (3)商务无需提供个人流水,如申请人是公司法人则需要提供流水。 |
| ★结婚证 |
1、已婚,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
| ★流水对账单 |
1、本人名下近6个月交易记录的借记(储蓄)卡对帐单,盖银行章: |
| ★自由职业情况说明(英文) |
本人的经济来源英文说明信并亲笔签名(写明对账单每月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关经济来源证明。 |
| ★ |
如您为无业人员,没有独立经济能力,行程费用由父母承担,请提供以下材料: |
| ★ |
如同行人持自备签证,提供其护照首页复印件和有效签证页复印件;如签证还未办理,请提供护照首页复印件。 |
| ★资料表格 |
1、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儿童可由父母代签名,支持手写/机打(签名除外);个人信息表 |
| ● |
1、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发票任选其一; |
| ★ |
1、往返英文版机票预订单,需显示申请人的姓名拼音; 2、全程英文版酒店预订单,需显示申请人的姓名拼音,酒店地址名称电话,入住时间,退房时间; 3、英文行程计划表,每天景点建议至少2-3个,需体现酒店名称、地址以及交通方式; |
| ★ |
1、如申请人在申根区域行程天数少于30天,保险合同的保障天数需不少于30天;如行程天数大于等于30天,保险按照实际行程购买,保险合同应覆盖整个申根区域行程天数,保险的终止日期比离开申根国的日期多一天,最低保额为3万欧元(约30万人民币); |
| ★ |
1、丹麦朋友或亲属的英文邀请函原件,内容包括:被邀请人信息(姓名、护照号码)、访问目的、逗留期限、行程安排、丹麦旅行居住费用支付方、邀请人姓名、地址、电话、邮箱等信息,邀请函必须由邀请方亲笔签名; 2、如行程由邀请方支付费用: (1)邀请人在申根国居住:提供邀请人近3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复印件或在申根国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声明复印件; (2)邀请人在中国居住并邀请您一同到申根国旅行:提供已签字的担保书,中国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由雇主开具的收入证明,在目的地国家的居住证明或者申根国接待家庭提供的邀请信; 3、邀请人证件复印件(三选一):护照首页及丹麦签证页,或护照首页及丹麦签证页及居留证,或丹麦身份证; 4、如访问亲属须提供与亲属的中英文亲属关系公证书公证并认证;如访问朋友须提供能证明您和邀请人朋友关系的文件、照片、邮件等。 |
| 办签材料 ★ 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 为根据个人情况酌情提供 | |
|---|---|
| ★因私护照原件 |
1、行程结束后至少有6个月有效期; 2、至少有2张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3、若换发过护照,提供旧护照原件; 4、护照须完整无缺、无任何破损、无污渍; |
| ★照片(2张) |
1、近6个月内拍摄的4cm x 5cm白底彩照2张,须一致(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 2、请勿提供所持护照首页以及原签证页上的照片; 3、一般相纸打印的彩色照片,照片不可翻拍、PS、美颜。 |
| ★学习证明 |
1、学校开具的英文在校证明,由班主任或其他老师签名,并盖学校(公章)或(教务处章),按模版提供(用抬头纸打印,抬头包括学校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致巴西驻中国领事馆 2、学生证或学籍卡复印件; 3、如在升学阶段,请提供毕业证书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并翻译成英文或葡萄牙文。 |
| ★资产证明 |
1、本人名下近6个月交易记录的工资卡或借记(储蓄)卡对帐单,盖银行章: (1)每月有进出帐,余额5万元以上(建议5万),但切忌近期存入大笔款项,最后一笔交易记录建议更新至送签前10天内; (2)如果申请为未成年人,其父母或其资助人须提供支付申请人在巴西逗留期间所需费用的证明及关系证明; (3)商务无需提供个人流水,如申请人是公司法人则需要提供流水。 |
| ★未成年出行公证认证 |
适用于未成年人(18 岁以下)的特殊材料要求: - 出生证明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时,需要提供经外交部或外事办公室认证过的复印件。 适用于单独旅行或跟随父母一方旅行的未成年人的特殊材料要求: - 未成年人旅行时,需父母双方或者法定监护人在公证处签署授权书(授权书授权委托可下载) - 如由法定监护人签署则需出具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合法证明并需要公证。 - 请注意,如果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双方与未成年人一起办理签证并一同旅行时,未成年人旅行授权书将无需提供,其他情况请咨询各签证中心。法定监护人的合法证明需要提供并公证。 |
| ★个人信息表 |
1、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支持手写/机打; 2、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 |
| 办签材料 ★ 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 为根据个人情况酌情提供 | |
|---|---|
| ★中国大陆因私护照 |
1、行程结束后至少有6个月有效期; 2、至少有2张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3、若换发过护照,提供旧护照原件; 4、护照须完整无缺、无任何破损、无污渍; |
| ★照片(2张) |
1、近6个月内拍摄的4cm x 5cm白底彩照2张,须一致(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 2、请勿提供所持护照首页以及原签证页上的照片; 3、一般相纸打印的彩色照片,照片不可翻拍、PS、美颜。 |
| ★身份证 |
1、行程结束后还在有效期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
| ★退休证(复印件及翻译件) |
1、退休证复印件; 2、如未办理或遗失退休证,用原单位出具的正规的英文退休证明代替,领导签字盖公章。 |
| ★资产证明 |
1、本人名下近6个月交易记录的工资卡或借记(储蓄)卡对帐单,盖银行章: (1)每月有进出帐,余额5万元以上(建议5万),但切忌近期存入大笔款项,最后一笔交易记录建议更新至送签前10天内; (2)如果申请为未成年人,其父母或其资助人须提供支付申请人在巴西逗留期间所需费用的证明及关系证明; (3)商务无需提供个人流水,如申请人是公司法人则需要提供流水。 |
| ★申请表格 |
1、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支持手写/机打; 2、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 |
| ★ |
1、本人名下近6个月交易记录的退休工资卡(养老金)或借记(储蓄)卡对帐单,盖银行章,需满足以下条件: |
| ★ |
如同行人持自备签证,提供其护照首页复印件和有效签证页复印件;如签证还未办理,请提供护照首页复印件。 |
| ★ |
1、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儿童可由父母代签名,支持手写/机打(签名除外);个人信息表 |
| ● |
1、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发票任选其一; |
| ★ |
1、往返英文版机票预订单,需显示申请人的姓名拼音; 2、全程英文版酒店预订单,需显示申请人的姓名拼音,酒店地址名称电话,入住时间,退房时间; 3、英文行程计划表,每天景点建议至少2-3个,需体现酒店名称、地址以及交通方式; |
| ★ |
1、如申请人在申根区域行程天数少于30天,保险合同的保障天数需不少于30天;如行程天数大于等于30天,保险按照实际行程购买,保险合同应覆盖整个申根区域行程天数,保险的终止日期比离开申根国的日期多一天,最低保额为3万欧元(约30万人民币); |
| ★ |
1、丹麦朋友或亲属的英文邀请函原件,内容包括:被邀请人信息(姓名、护照号码)、访问目的、逗留期限、行程安排、丹麦旅行居住费用支付方、邀请人姓名、地址、电话、邮箱等信息,邀请函必须由邀请方亲笔签名; 2、如行程由邀请方支付费用: (1)邀请人在申根国居住:提供邀请人近3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复印件或在申根国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声明复印件; (2)邀请人在中国居住并邀请您一同到申根国旅行:提供已签字的担保书,中国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由雇主开具的收入证明,在目的地国家的居住证明或者申根国接待家庭提供的邀请信; 3、邀请人证件复印件(三选一):护照首页及丹麦签证页,或护照首页及丹麦签证页及居留证,或丹麦身份证; 4、如访问亲属须提供与亲属的中英文亲属关系公证书公证并认证;如访问朋友须提供能证明您和邀请人朋友关系的文件、照片、邮件等。 |
特别提醒
1. 鉴于游轮旅游的特殊性(旅行社需要提前向游轮公司预付游轮船票等相关费用),因此当旅游者行 前取消或因非组团社原因出现被有关机关拒签、缓签、行政复议、限制进出境或扣留等情况造成不能 出行的,应自行承担相应的取消费用。
2. 拒签无损退:是否给予签证和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利。若您是非白本护照且完 全合我社做签证的前提下仍然被拒签,只收取签证费,其余团费全退;如因您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 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出入境的,相关责任和费 用由您自行承担。
3.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和非旅行社原因(如天灾、战争、罢工、政府行为、轮船飞机机械故障等) 或航空公司航班延误或取消、使领馆签证延误、报名人数不足等特殊情况,包括船票费用在内已发生 费用在内旅行社不退不赔。船方原因导致行程更改甚至行程取消,船方退船票费用,其它已发生费用 船方及旅行社不退不赔。出现上述情况旅行社有权取消或变更行程,一切超出费用(如在外延期签证费、 住、食及交通费、国家航空运价调整等)由客人负责。
4. 由于团队行程中所有住宿、用车、景点门票等均为旅行社打包整体销售,因此若您因自身原因未能 游览参观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旅行社将无法退费用。
5. 拼房提醒:由于该线路是拼团且您需要我司安排与他人拼房,我社无法保证跟您拼住的客人是否有 特殊的睡眠习惯,比如打鼾、磨牙、说梦话、开灯睡觉、房间内饮酒等,影响您休息,从而影响您整 个旅游期间的状态;或其他特殊行为习惯,影响您行程体验。建议单人报名的浅眠客人或有特殊睡眠 习惯的客人,补单房差单住;如同意我社安排拼住,却在境外发生想单人单住的情况,需补后续行程 一整间房费,即单房差费用翻倍;请知晓!
6. 在船上和登陆点的安全:探险队和船员会将您的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您需要知晓如何在船上以及 登陆点的正确行动,如何正确完成干登陆和湿登陆,这些都会帮助您完成一次安全的旅行。
7. 在甲板上的安全:在室外行走时请注意船板湿滑,小心滑倒。请随时抓住扶手栏杆,并穿着不露脚 趾的防滑鞋。人字拖之类的拖鞋在船上行走时不安全,是不适合使用的。
8. 门槛和舱门:在许多连接室外的通道都会有高出的门槛,在出入时请一定注意脚下。在通过舱门或 在舱房内走动时,请不要将手放在门边, 以防压伤。门没有彻底关上或完全打开后固定住是很危险的, 它可能会随着船身的晃动突然快速打开或关闭。
9. 安全须知和救生演习:按照国际海洋公约,在登船后 24 小时之内,您必须要参加一次救生演习。 您上船后会有一个安全须知会,内容包括船上的行动规范,紧急情况的应对等等。之后会进行救生演习, 帮您救生艇、救生衣和逃生路线。探险队长会尽早安排这个所有人必须参加的救生演习。您上船后会 得到详细的指示。
10. 登陆后的规定:
• 为了您的安全,请不要在登陆点独自行动。请确保您在任何时候跟其他人在一起。
• 如果突遇天气变化,船长会拉响回船信号(连续的短促汽笛)。听到后请您立刻回到登陆点,或者 听从探险队员的指示。
• 请不要留下任何物品(垃圾或是私人物品),也要拾带任何物品回船。唯一能带走的是您的照片, 唯一能留下的是您的足迹。
• 请在活动中守时。如果我们按时登陆和回船,那么我们将有更多时间进行其它活动。
旅行保险
1. 旅行社已为客人购买个人旅游意外保险。您出行前请确保您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旅行 社还建议您在出行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增加选择和购买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或旅行境外救援保险;
2. 请注意普通旅游意外伤害险或救援险承保范围不包括以下情况,请您购买前咨询相关保险公司:
(1)本保险的投保年龄:成年人为 18-70 周岁,未成年人为 1-17 周岁;年龄超 70 岁客人,我公司 将购买其他保险;
(2)仅承保在境内常住的被保险人,不承保非在境内常住的任何人。所称的境内常住是指一年中在 境内的居住时间累计达到或超过 183 天;
(3)最晚于出发前一天购买保险,不接受当天投保;
(4)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含)投保本方案,旅程变更和旅程延误两个保险责任不可叠加赔付,即 两者同时发生时只可选取一项责任索赔;
(5) 您自身带有的慢性疾病;
(6)参加保险公司认定的高风险项目如跳伞、滑雪、潜水等;
(7)妊娠、流产等保险公司规定的责任免除项目;
(8)其他保单未承保的项目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