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材料仅限于我司为您办理
中国大陆居民护照首页电子版
行程出发时至少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
不接收6个月内有日本拒签、终止记录的护照
平铺扫描或拍照,四角需完整清晰,不能露手指,不可有反光,不可有遮挡
注:如遇领馆抽查,请务必配合补充护照原件,无法及时提供可能会被终止
户籍所在地为北京、河北、陕西、山西、甘肃、河南、湖北、湖南、天津、新疆、宁夏、西藏、青海、内蒙古地区的申请人:
1)整本户口本扫描件:从首页连续扫描至第一页空白页
2)如是集体户口(二选一):有效期内的派出所户籍证明扫描件,或集体户口首页+本人页扫描件(本人页须加盖集体章)
户籍所在地为非河北、陕西、山西、甘肃、河南、湖北、湖南、天津、新疆、宁夏、西藏、青海、内蒙古地区的申请人:
1)以上地区有效居住证复印件+整本户口本扫描件
户籍所在地为非北京的申请人:
1)北京居住卡确认单扫描件+整本户口本扫描
以下条件可任选其一提供:
1、税单
个人所得税APP下载的近12个月纳税证明(带二维码,年缴税≥7500元)
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开具,
2、存款/理财证明
银行开具的≥20万存款证明或理财证明(原件不退)+纳税证明(无论纳税金额多少仍需提供,显示无需制作也可接收)
1)信托、基金、保险、证券、非银行出具的理财证明等均不能接受
注: 暂不接受无法验证的存款或理财证明,如提供招商银行仅可接收电子版存款/理财证明,纸质版无法在线验证,
3、学历证明
近3年国内 指定中国高校(1243所) 的毕业生(本科生、研究生/硕士、博士) 免资产证明
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电子注册扫描件(有效期内)+经济收入来源证明+完税证明(无论多少纳税金额仍需提供)
注:纳税不在(北京、河北、陕西、山西、甘肃、河南、湖北、湖南、天津、新疆、宁夏、西藏、青海、内蒙古)地区的外领区纳税人员需提供北京领区内的以下资料:
1)本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或人事章)
2)如营业执照副本公司注册地址不在北京、河北、陕西、山西、甘肃、河南、湖北、湖南、天津、新疆、宁夏、西藏、青海、内蒙古地区的,需提供(二选一):
在以上地区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或人事章);在以上地区的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如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资产证明材料,可以作为副申请人与符合资产证明要求的主申请人一同申请
下载“签证申请表”,在电脑上对打开的PDF文件进行在线编辑填写
注:不可手填,具体要求详见样本
A4纸单面打印扫描上传,并用黑色水笔签名,无需粘贴照片
不可涂改、不允许使用修正液修改等
如有写错需修改,请用PDF文件进行修改保存后再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