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 在职人员(13项)

*必备材料

如下材料仅限于我司为您办理

身份证明

因私护照(原件)

  • 需同时满足以下五点 :
    1、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2、若换发过护照,提供旧护照原件;
    3、至少留有两个对开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4、不接收6个月内有欧洲国家拒签记录的护照;
    5、护照完整且无任何破损。
    注:如您拥有多本旧护照,请提供最新的一本旧护照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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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

照片2张(原件)

  • 1、近6个月内拍摄的2寸(3.5cm×4.5cm)白底免冠彩照(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
    2、请勿提供所持护照首页以及原签证页上的照片;
    3、一般相纸打印的彩色照片,照片不可翻拍、PS、美颜;
    4、脸部需占照片70-80%,下巴至头顶大约30-36mm;
    5、请勿佩戴帽子、围巾、首饰(包含项链、耳环、耳钉)、口罩等遮挡物;
    6、请勿佩戴眼镜或隐形眼镜(包含美瞳、普通隐形眼镜);
    7、不能露齿,请勿张开嘴巴;
    8、清晰的露出五官,建议长发客人束发(需能看出耳朵、眉毛、眼睛、鼻子、嘴巴以及脖子)。
    注:因照片底色为白色,请尽量不要选择浅色衣服进行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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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

  • 1、提供行程结束后还在有效期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6周岁以下如无可不提供;
    2、如遗失,请提供行程结束后仍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复印件。
    注:身份证原件递签当天携带至签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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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

户口簿(复印件)

  • 1、整本复印件(连续复印至第一页空白页);
    2、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本人页复印件或直至出发时仍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
    3、户籍所在地非北京、天津、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河北、山东、河南、湖北、西藏、新疆、青海、甘肃、宁夏、陕西、山西的申请人,除本人所在户口本整本复印件外,需提供以上地区已住满6个月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如居住证换发不超过6个月,需同时提供旧证的复印件。
    注:户口簿、居住证原件请在递签当天携带至签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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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证明

在职证明(复印件)

  • 本人所在单位的英文在职证明:

    (1)使用公司抬头信纸打印,包括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

    (2)人事或公司管理人员签名(手写),本人或同行人不可以互相签名;

    (3)盖公司(公章)或(人力资源章)或(部门章);

    注:除签名外其他内容手写无效。原件请在递签当天携带至签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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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证明

单位证明(复印件)

  • 本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选一),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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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证明

婚姻证明(复印件)

  • 1、已婚,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离婚,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复印件;

    3、未婚或丧偶,可不提供此项;

    注:原件请在递签当天携带至签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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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明

资产证明(复印件)

  • 1、本人名下近6个月交易记录的工资卡或借记(储蓄)卡对帐单,盖银行章,需满足以下条件:

    (1)每月有进出帐,余额5万元以上,但切忌近期存入大笔款项,最后一笔交易记录建议更新至送签前15天内;

    (2)如帐单上无持卡人姓名,另提供卡片的正反面复印件;

    2、以下资产证明非必需,如提交利于出签:

    (1)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发票复印件(原件面试当天携带);

    (2)《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栏的复印件或购车发票复印件(原件面试当天携带);

    (3)股票交割单原件,需加盖证券公司章;

    备注:

    (1)可提供直系亲属名下的房产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另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户口簿整本复印件,出生证明复印件,中英文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四选一);

    (2)如申请人资产不够或未符合以上要求,可提供配偶的财产证明,同时提供结婚关系公证并由外交部认证及配偶手写的出资证明,但本人需有一定的资产(如果配偶不出行,还需要提供配偶的在职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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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个人信息表

  • 1、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儿童可由父母代签名,支持手写/机打(签名除外);个人信息表

    2、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

行程证明

出行证明(复印件)

  • 1、往返英文版机票预订单,需显示申请人的姓名拼音;

    2、全程英文版酒店预订单,需显示申请人的姓名拼音,酒店地址名称电话,入住时间,退房时间;

    3、英文行程计划表,每天景点建议至少2-3个,需体现酒店名称、地址以及交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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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证明

境外医疗保险(复印件)

  • 1、如申请人在申根区域行程天数少于30天,保险合同的保障天数需不少于30天;如行程天数大于等于30天,保险按照实际行程购买,保险合同应覆盖整个申根区域行程天数,保险的终止日期比离开申根国的日期多一天,最低保额为3万欧元(约30万人民币);

    2、需包含“身故遗体送返”项方为符合要求的保险;

    3、需体现申请人的中文及拼音姓名、申请人护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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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证明

商务邀请函(原件)

  • 1、目的国邀请方公司开具的邀请函原件

    a.使用邀请公司的抬头信纸打印,抬头包括:公司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信息;打印后需加盖公司公章,由邀请人签名。

    b.邀请函内容包括:被邀请人信息(姓名、护照号码、职务)、访问目的、逗留期限、日程安排、费用支付方(旅费及医疗保险)、邀请方担保申请人按时回国、邀请公司的联系人、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

    2、 如展会备展,需提供英文展位图和付费发票复印件;

    如您访问目的为仅为参观展会,且除了观展目的以外,没有其他拜访客户的目的,仅需提供展会门票;

可选材料

资产证明

固定资产(复印件)

  • 1、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发票任选其一;
    2、车产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任选其一。
    *此项材料如有可提供,有利于增加出签机率,原件递签当天携带至签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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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