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材料仅限于我司为您办理
需同时满足以下6点:
1、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2、至少有两页空白签证页,不包含备注页;
3、须有签名(不可用铅笔);
4、不接收6个月内有新加坡拒签记录的护照;
5、护照须完整无缺、无任何破损、无污渍;
6、如护照上(含旧护照)已有有效的新加坡签证,请提供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1、近3个月内拍摄的2寸(3.5cmx4.5cm)白底彩照2张,须一致(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如曾办理过新加坡签证,已用过的照片不能用于本次签证申请;
2、正面免冠(不得掩盖申请者面部特征),使馆不接受翻拍的照片;
3、如平时佩戴眼镜,请佩戴眼镜拍照,眼镜不可有反光;不能有红眼,不得佩戴有色隐形眼镜;
4、面容需清晰显示,五官需清晰可见,脸型两侧、两耳轮廓及眉毛需清楚呈现,眉毛不可被刘海遮挡,需露出肩膀,不可被头发遮盖;刘海不可遮挡额头,整个额头需露出,不可裁切发型;
5、面部直视镜头,对焦需清晰且鲜明,自然显现出皮肤的色调,面部图像不可过大;
6、建议穿着深色衣服拍摄,不可穿白色/浅色上衣,不能穿着露肩、背心、吊带或领口较大衣服拍摄;
7、曝光需均匀且不能有影子或闪光反射在脸部;
8、不能用合成、翻拍、修图、美颜或自行电脑打印的照片。
注:如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照片的签证将被拒签。
本人所在单位的中文或英文在职证明:
1、使用抬头信纸打印,抬头包括公司名称、地址、座机电话和传真,若无抬头信纸,可自行编辑打印;
2、人事或公司管理人员签名,同行人不可以互相签名,申请人不可以自己签名,法人可以是人事签名;
3、盖公司(公章)或(人力资源章),二选一;
4、需体现月收入或年收入;
5、除签名外其他内容手写无效。
6、如在职证明上公司所在地与现常住地不一致,请注明常住地内办公地的联系方式,包括详细地址、座机电话、传真,不能手写,须机打。
备注:按使馆要求会通过致电您本人及您的工作单位等方式审核您部分材料的真实性。
1、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支持手写/机打(签名除外);
2、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
1、您下单后可以前往携程-我的订单中找到此订单并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在线填写后将生成的签证申请表用A4纸单面打印;也可下载此表并用A4纸单面打印;
2、如在上传预审界面使用在线填表功能填写,可以中文填表信息系统生成英文版本申请表,无需粘贴照片;
3、本人在签名栏处用黑色水笔中文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日期栏处签署填表日期;未成年人可由父亲或母亲签孩子姓名,并在签名后注(父代/母代);
注:
1、签证申请表中职业项请正确写明确切工作/职位,不能填写“职员”或”雇员“;
2、签证申请表职业信息请根据职业类型中内容填写;
3、签证申请表如有信息填写错误,不能使用涂改液和涂改带修改,需重新填写。
如申请人为阿富汗、阿尔及利亚、孟加拉、埃及、伊朗、伊拉克、约旦、黎巴嫩、利比亚、摩洛哥、巴基斯坦、索马里、苏丹、叙利亚、突尼斯、也门、巴勒斯坦、马里、科索沃、尼日利亚护照,以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临时护照和中东国家难民护照,需提供以下材料(二选一):
1、新加坡担保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邀请函原件(优先提供);
2、本人所属国之使馆开具的介绍信函原件(包含您的个人信息、行程、目的及使领馆的联系方式并盖章)。
以下材料非必需,如有可提供有利于出签:
1、由新加坡政府机构、大学邀请在新加坡召开的展览会、大型会议等的申请者,只需递交以上机构签发给申请者的邀请函彩色打印件,需加盖公章。
2、非以上机构邀请的申请者需提供:
(1)新加坡公司商业注册简况打印件:由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出具的新加坡公司最新商业注册简况打印件一份,该简况的打印日期距递交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
(2)介绍信V39A彩色打印件:由新加坡注册公司代表人(必须是21周岁以上的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用英文填写完整的彩色打印件表格一份。V39A上面必须注明新加坡公司的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公司章和公司代表人的新加坡身份证号码与签名,表格内容需机打;
(3)新加坡公司开具的邀请函彩色打印件,需加盖公章。
3、邀请函需清楚说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护照号码和出生日期、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邀请目的、在新加坡的停留日期等应在所有邀请函中明确说明。
因新加坡使馆要求开具订单发票,发票明细需写明“签证费”,备注需写明“签证费140元+服务费160元”,本产品默认开具以“申请人姓名”为抬头的300元电子发票,特殊情况仅限:在职人员可选择申请开具当前在职公司为抬头的发票.
注:发票开具后不能修改发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