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明
因私护照
- 1、在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2、至少留有两页空白签证页,不包括备注页;
3、如换发过护照,请提供旧护照原件;
4、护照须完整无缺、无任何破损、无污渍;
5、不接收近6个月有申根拒签记录的护照;
身份证明
照片2张
- 1、近6个月内拍摄的2寸(3.5cmx4.5cm)白底彩照2张,须一致(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
2、请勿提供所持护照首页以及原签证页上的照片;
3、一般相纸打印的彩色照片,照片不可翻拍、PS、美颜;
4、脸部需占照片70-80%,下巴至头顶大约30-36mm;
5、请勿佩戴帽子、围巾、首饰(包含项链、耳环、耳钉)、口罩等遮挡物;
6、请勿佩戴眼镜或隐形眼镜(包含美瞳、普通隐形眼镜);
7、不能露齿,请勿张开嘴巴;
8、务必请清晰的露出五官,建议长发客人束发(需能看出耳朵、眉毛、眼睛、鼻子、嘴巴以及脖子)。
身份证明
身份证
- 1、请提供行程期间有效的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未成年人如未办理身份证,可不提供该项材料;
3、送签当天请携带身份证原件至签证中心。
身份证明
户口本
- 1、整本复印件(连续复印至第一页空白页);
2、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或送签时仍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
3、若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不在同一本,请提供全家户口本全部页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面试当天自行携带至领馆。
身份证明
婚姻证明
- 1、如已婚,请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如离婚,请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3、如遗失,请到相关民政部门开具相关证明,需有相关民政部门盖章;
4、结婚证原件需在递签当天携带至签证中心。
工作证明
英文在职证明
- 本人所在单位的在职证明;
1、使用公司抬头信纸打印,抬头包括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
2、人事或公司管理人员签名,同行人不可以互相签名;
3、盖公司(公章)或(人力资源章),二选一。
注:有几人出行就提供几份在职证明原件。
工作证明
单位证明
- 1、所在公司或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清晰复印件,并在复印件加盖公司红色公章;
2、所在单位为事业单位时(如公安局,学校等),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清晰复印件,并在复印件加盖事业单位红色公章;
注:如无法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请提供说明函并加盖公司盖公章。
生活证明
长期居住证明
- 户籍所在地不在: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内蒙古、山西、陕西、四川、重庆、宁夏、 黑龙江、吉林、辽宁、西藏、云南、青海、新疆、甘肃的申请人需提供在以上地区已住满3个月的有效居住登记卡或居住证原件(回国后还有1个月以上的有效期)。
资产证明
资产证明
- 银行对账单:
1、须为签证申请人本人名下的借记卡(储蓄卡)对账单,账单清晰显示姓名;
2、银行流水打印日期距离邮寄资料日期不得超过7天;
3、须为打印日期前6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可以体现工资收入;
4、最终余额大于5万元人民币;
5、须加盖银行公章或业务章,电子章可接受。必须A4纸单面打印;
以下资产证明非必需, 如提交利于出签:
1、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
2、本人或配偶名下的车辆登记证复印件。
申请表格
个人信息表
- 1、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儿童可由父母代签名,支持手写/机打(签名除外);
2、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
担保证明
境外医疗保险
- 1、保险合同应覆盖整个离开中国至返回中国的行程天数;
2、保险单须体现申请人的中文姓名及姓名拼音;
3、保险单必须体现适用于所申请的国家及申根地区,如:法国,申根;France,Schengen;
4、最低保额在3 万欧元以上(约30万人民币),须包含以下部分:由于生病或死亡而送返回国的费用、急救和紧急住院的费用;
5、此份保险须为中英文版本。
行程证明
出行证明
- 1、全程英文机票预订单(18周岁以下如与父/母出行但不与父/母同时办签,还需提供父/母机票预订单);
2、全程英文酒店预订单(酒店订单须覆盖在申根区的整个停留时间);
3、全程行程单:须覆盖在卢森堡及其他申根国家的全部行程,明确标注停留的日期、国家、城市、参观景点等具体内容;
出行证明请注意:
1、机票、酒店预订单上必须要体现所有申请者的姓名。
2、签证审理期间,机票、酒店预订单必须有效,不可以任何理由取消;
3、如果您住在家里或朋友家,需要邀请人住宿登记证明和租赁合同复印件;
4、伪造的预订确认单将直接导致拒签;
5、卢森堡须为您的申根最长停留国。
身份证明
因私护照
- 1、在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2、至少留有两页空白签证页,不包括备注页;
3、如换发过护照,请提供旧护照原件;
4、护照须完整无缺、无任何破损、无污渍;
5、不接收近6个月有申根拒签记录的护照;
身份证明
照片2张
- 1、近6个月内拍摄的2寸(3.5cmx4.5cm)白底彩照2张,须一致(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
2、请勿提供所持护照首页以及原签证页上的照片;
3、一般相纸打印的彩色照片,照片不可翻拍、PS、美颜;
4、脸部需占照片70-80%,下巴至头顶大约30-36mm;
5、请勿佩戴帽子、围巾、首饰(包含项链、耳环、耳钉)、口罩等遮挡物;
6、请勿佩戴眼镜或隐形眼镜(包含美瞳、普通隐形眼镜);
7、不能露齿,请勿张开嘴巴;
8、务必请清晰的露出五官,建议长发客人束发(需能看出耳朵、眉毛、眼睛、鼻子、嘴巴以及脖子)。
身份证明
身份证
- 1、请提供行程期间有效的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未成年人如未办理身份证,可不提供该项材料;
3、送签当天请携带身份证原件至签证中心。
身份证明
户口本
- 1、整本复印件(连续复印至第一页空白页);
2、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或送签时仍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
3、若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不在同一本,请提供全家户口本全部页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面试当天自行携带至领馆。
生活证明
同行关系证明
- 18周岁以上申请人:
需提供经过外交部或大使馆单认证的出生证明公证书原件;
18周岁以下申请人:
1、和父母双方同行,需提供经过外交部或大使馆单认证的出生证明公证书原件;
2、和父母一方出行,需提供经过外交部或大使馆单认证的出生证明公证书原件+经过外交部或大使馆单认证的不出行一方父母的同意委托书公证书原件;
3、独自出行,需提供经过外交部或大使馆单认证的出生证明公证书原件+经过外交部或大使馆单认证的父母双方的同意委托书公证书原件;
4、所有的公证书都需要做中、法文公证书。
生活证明
长期居住证明
- 户籍所在地不在: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内蒙古、山西、陕西、四川、重庆、宁夏、 黑龙江、吉林、辽宁、西藏、云南、青海、新疆、甘肃的申请人需提供在以上地区已住满3个月的有效居住登记卡或居住证原件(回国后还有1个月以上的有效期)。
资产证明
出资证明
- 1、父母双方所在单位的英文出资证明:
(1)使用公司抬头信纸打印,包括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
(2)人事或公司管理人员签名,同行人不可以互相签名;
(3)盖公司(公章)或(人力资源章)二选一;
2、父母双方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或人事章。
3、父母双方名下近6个月交易记录的工资卡或借记(储蓄)卡对帐单,盖银行章:
(1)、须为签证申请人父亲/母亲名下的借记卡(储蓄卡)对账单,账单清晰显示姓名;
(2)、银行流水打印日期距离邮寄资料日期不得超过7天;
(3)、须为打印日期前6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可以体现工资收入;
(4)、最终余额大于5万元人民币;
(5)、须加盖银行公章或业务章,电子章可接受。
以下资产证明非必需, 如提交利于出签:
1、父母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
2、父母名下的车产证复印件。
注:学生儿童如与父母共用对账单,余额必须满足每人5万元。
学习证明
在校证明
- 1、班主任或其他老师签名,并盖学校公章或教务处章,请使用学校抬头纸打印,抬头包括学校名称、地址、电话;如学校无抬头纸, 请在A4纸页眉打印公司名称,页脚打印学校地址、电话;
2、学生证或学籍卡复印件;
3、如在升学阶段,请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学生证或学籍卡原件需在递签当天携带至签证中心。
申请表格
个人信息表
- 1、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儿童可由父母代签名,支持手写/机打(签名除外);
2、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
担保证明
境外医疗保险
- 1、保险合同应覆盖整个离开中国至返回中国的行程天数;
2、保险单须体现申请人的中文姓名及姓名拼音;
3、保险单必须体现适用于所申请的国家及申根地区,如:法国,申根;France,Schengen;
4、最低保额在3 万欧元以上(约30万人民币),须包含以下部分:由于生病或死亡而送返回国的费用、急救和紧急住院的费用;
5、此份保险须为中英文版本。
行程证明
出行证明
- 1、全程英文机票预订单(18周岁以下如与父/母出行但不与父/母同时办签,还需提供父/母机票预订单);
2、全程英文酒店预订单(酒店订单须覆盖在申根区的整个停留时间);
3、全程行程单:须覆盖在卢森堡及其他申根国家的全部行程,明确标注停留的日期、国家、城市、参观景点等具体内容;
出行证明请注意:
1、机票、酒店预订单上必须要体现所有申请者的姓名。
2、签证审理期间,机票、酒店预订单必须有效,不可以任何理由取消;
3、如果您住在家里或朋友家,需要邀请人住宿登记证明和租赁合同复印件;
4、伪造的预订确认单将直接导致拒签;
5、卢森堡须为您的申根最长停留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