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材料仅限于我司为您办理
1、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护照需完整无缺,无任何破损,无污渍;
2、如换发过护照,请提供旧护照原件;若遗失,需提供遗失说明; 遗失声明
3、至少留有2页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4、旧护照须有中文签名(不可用铅笔));
5、不接收2个月内有韩国拒签记录的护照
户籍所在地不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省的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由工作地的社保中心打印的本人社保记录原件:
(1)如是在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缴纳的社保,请到社保中心打印近6个月以上的社保记录,必须是出行前连续6个月以上的,且体现有用户名和密码(按照使馆规定,以供查询);
(2)如是在北京缴纳的社保,请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网站,人个权益记录中打印“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定制业务”,必须是出行前连续6个月以上记录。
1、请在线中文(字迹工整,不可太过潦草)完整填写签证申请表,确认无误生效申请表后下载打印并签名;签证申请表 签证申请表样本
2、签证申请表全部机打,内容不得涂改,如有错误请重新编辑后打印,无需粘贴照片;
3、本人在签名栏处用黑色水笔中文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未成年人由父母代签,签字格式:未成年人姓名+(父代/母代);
4、申请表中的韩国详细地址需填写道路名地址,如不填写,使馆签证签发日期将延迟至可确认详细地址为止; 韩国道路名地址在线确认方法
5、如您有同行人(家属)一起出行,且与同行人一起申请签证或同行人已获得签证,请详细填写签证申请表8.9项;
6、请用A4纸单面或双面打印《个人信息保护告知书 》需本人在签名栏处用黑色水笔中文签名并写日期(与护照签名一致)。
注:签证申请表及个人信息保护告知书不能有漏填、信息填写错误、不真实的情况,如未按使馆要求填写会导致签证拒签。若您有同行人一同出行,且已获得韩国签证,请提供该同行人的韩国签证复印件。
一、在职证明体现以下职务需提供在送签时还在有效期的相关资格证书(4选1):
1、医生:需提供医生执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在职证明;
2、律师:需提供国内律师资格证及律师执业证原件+复印件+在职证明;
3、教授:需提供职称在助理教授以上级别的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在职证明;
二、如非以上职务的申请者,需提供以下学历/学籍证明 :
1、韩国国内四年制大学毕业生(需本科及以上毕业者),请提供:
(1)学士学位证书彩色复印件;
(2)由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彩色复印件。
2、韩国以外(除中国大陆地区)的硕士学位持有者,请提供:
(1)学位证书彩色复印件;
(2)由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彩色复印件。
3、中国大陆地区的硕士学位持有者,请提供:
(1)毕业证复印件;
(2)学位证书彩色复印件;
(3)学信网打印的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请登录
(4)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3个月内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