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签证类型

韩国签证代办中心

韩国签证类型

观光等短期访问签证

一般观光:利用休假或闲暇时间以观光目的入境的人员

一般商务:以市场调查、业务联络、商谈、签约、小规模贸易活动等商务活动为目的入境的人员,及免签证入境的APEC卡持有者

短期一般:以探亲、友谊赛、公益事业投资, 参加各种活动或会议、文化艺术、一般研修、培训、宗教仪式、参观、收集学术资料及其他类似目的而短期访问者

协定短期商务:根据与大韩民国签订的协定,以短期商务为目的入境的人员

短期商务:由法务部长官选定的优待企业或团体受邀的人员

团体观光等:持超过滞留期时由代办社(旅行社)负责的担保签证、团体签证等观光为,或以机场港口的小规模贸易活动等为目的入境的人员

直接转机:经由大韩民国前往第三国的转机乘客。仅限于直接转机,不能用于大韩民国入境审查目的

一般免签证:以旅游、过境等目的,拟无签证入境韩国的人员

济州免签证:根据大韩民国《济州特别自治道设立及国际自由城市建设特别法》规定,以旅游、过境等为目的从济州岛内机场、港口入境的外国人可免签入境济州岛地区,但是韩国法务部长官告示的“不适用免签入境国家”人员除外。

治疗疗养签证

医疗观光:以在韩国医疗机构就诊或疗养为目的入境的外籍患者,和以看护患者为目的一同入境的随行家属及看护人员

治疗疗养:以韩国医疗医院就诊或疗养为目的入境的外籍患者,以及为其护理需随行入境的配偶等同伴家属及看护人员

留学/语言研修签证

大专学位(D-2-1)、学士学位(D-2-2)、硕士学位(D-2-3)、博士学位(D-2-4)、研究留学(D-2-5)、交换学生(D-2-6)、韩国语研修(D-4-1)、小学、初中、高中学生(D-4-3)、外国语研修 (D-4-7)等学术机构接受正规课程(学士)教育的人员

专职就业签证

短期就业:以短期演出、广告、时装模特、讲课、讲演、研究、技术指导等营利目的进行短期就业的人员

求职活动:为了在教授(E-1)、会话指导(E-2)、研究(E-3)、技术指导(E-4)、专门职业(E-5)、艺术演出(E-6)*、特定活动(E-7)签证中的领域就业,欲入韩进行研修或求职活动的人员 - 包括韩国国内企业或团体组织的招聘活动以及正式就业前所领取研修费并进行的短期实习课程 *但,艺术演出(E-6)资格中不包括娱乐场所等的演出活动(E-6-2),仅允许纯艺术领域及体育领域。

其他例如技术创业活动 (D-10-2)、教授(E-1)、普通会话讲师 (E-2-1)、学校辅助教师(E-2-2)、FTA英语(E-2-91)、研究(E-3)、技术指导(E-4)、专门职业(E-5)、艺术演艺(E-6-1)、酒店娱乐(E-6-2)、运动(E-6-3)、特定活动(E-7-1)、FTA独立(E-7-91)、特定能力(F-5-11)等为目的的访问。

派驻签证

外国企业:在外国的公共机构、团体或公司的总部、分公司、其他办公地点工作1年以上,作为必备专业人才被派到在韩旗下公司、子公司、分店或办事处的人员

国内企业:在由韩国的上市法人或公共机构设立的海外的当地法人或海外分店工作1年以上,并且为了提供或学习专业知识、技术、技能,派遣到韩国境内总公司或者总店的人员

FTA转岗:根据自由贸易协定(FTA)内容,在企业内部调动的人员

FTA合同:根据当事国企业之间按照自由贸易协定(FTA)内容所签的合同,将其中一方企业的职员派遣到韩国提供合同服务或支援的人员

采访、宗教签证

短期采访:

1.由外国的报社、广播电视台、杂志社及其他媒体机构派遣,在韩进行短期采访、报道活动的人员

2.根据与外国报道机构签署的合同,在韩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人员

3.为在韩设立外国媒体机构分社而短期访韩的人员

采访

1. 由外国的报社、广播电视台、杂志社及其他媒体机构派遣,在韩常驻并进行采访、报道的人员

2. 根据与外国媒体机构签署的合同,在韩常驻并进行采访、报道的人员

3. 由已在韩设立支社或支局的外国报社、广播电视台、杂志社及其他媒体机构派遣,在韩进行采访、报道的人员

宗教

1. 由外国的宗教团体或社会福利团体派遣,在大韩民国的支部或相关宗教团体进行宗教活动的人员

2. 受韩国国内宗教团体或社会福利团体的邀请,在韩进行社会福利活动的人员

3. 此外,希望从事法务部长官认可的特定宗教活动或社会福利活动的人员

投资签证

向法人投资(D-8-1)、风险投资(D-8-2)、个人企业投资(D-8-3)、技术创业(D-8-4)、FTA转岗(D-8-91)、高额投资(F-5-5)

贸易经营签证

贸易固有交易(D-9-1)、出口设备(D-9-2)、船舶设备(D-9-3)、经营营利业务(D-9-4)

在外投资签证

在外同胞本人 (F-4-11)、在外同胞直系 (F-4-12)、DE系列滞留者 (F-4-13)、大学毕业者 (F-4-14)、OECD永住者 (F-4-15)、法人代表等 (F-4-16)、10万美元企业家 (F-4-17)、跨国企业 (F-4-18)、同胞团体代表 (F-4-19)、公务员等 (F-4-20)、教员 (F-4-21)、年满60周岁以上者 (F-4-25)

访问就业签证

缘故访问就业(H-2-1)、留学访问就业(H-2-2)、抽签访问就业(H-2-5)、到期访问就业(H-2-7)

探亲同居签证

外交同居(F-1-3)、结婚移民者父母及家庭(F-1-5)、同胞配偶等(F-1-9)、留学生父母(F-1-13)、国民子女(F-2-2)、永住者家属(F-2-3)、随同(F-3-1)

结婚移民签证

国民配偶(F-6-1)、子女养育(F-6-2)

研修签证

文化艺术(D1-00)、海外直接投资 (D-3-11)、技术出口(D-3-12)、成套设备出口(D-3-13)、其他研修(D-4-2)、韩食料理研修 (D-4-5)、私营机构研修 (D-4-6)

非专职就业签证

制造业(E-9-1)、建设业 (E-9-2)、农业(E-9-3)、渔业(E-9-4)、服务业(E-9-5)、林业 (E-9-9)、矿业 (E-9-10)、内航船员(E-10-1)、渔船船员(E-10-2)、巡航船员(E-10-3)、外交家政服务人员(F-1-21)、高额家政服务人员(F-1-22)、尖端家政服务人员(F-1-23)、专门家政服务人员(F-1-24)

外交/公务签证

外交 (A-1)、公务(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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