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签证类型

日本签证代办中心

日本签证类型

短期访问签证

1.观光

   赴日旅游签证(团队与个人)

2.商务等

  以文化交流、自治体交流、体育交流为目的;以及以商务交流为目的而进行的业务联系、会议、商谈、签约合同、售后服务、宣传、市场调查等活动为目的的申请。

 (1)短期商务等单次签证

 (2)短期商务等多次签证<商务目的/文人・学者等>

 (3)日资企业所推荐的中国人申请的短期商务签证(单次・多次),对象为日资企业商工俱乐部等会员企业的总公司等邀请的中国公民。

3.探亲・访友

  以访问在日本的亲属、友人为目的的申请。"亲属",原则上指的是三代以内的血亲及姻亲关系。

 (1)探亲・访友单次签证

 (2)在日本长期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或子女赴日多次签证

4.日本人的外国籍配偶短期签证(单次・多次)

  对象是与在中国长期居住的日本人有婚姻关系的外国籍配偶(包括中国人以外的外国籍配偶)。

就业・长期停留签证

根据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中认定的除了短期滞在以外的赴日目的(比如就业,留学,婚姻同居等),首先需由日本国内的邀请人(单位)在法务省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为签证申请人办理相关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1.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申请方法请在出入国管理厅网站确认

2.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签证申请人须在该证明书有效期内在所属日本国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并入境日本,逾期自动作废。

3.申请签证时请通过本馆所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请。

医疗居留签证

医疗居留签证是发给以在日本接受治疗等为目的而访日的外国患者等(包括短期住院接受全面检查的受诊者等)及同伴者的签证。

(1) 接纳范围

不仅限于在医疗机构中的治疗行为,从短期住院接受全面检查、健康检查到温泉治疗等疗养的广泛范围,根据日本医疗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所有行为,皆能为接纳对象。(包括短期住院接受全面检查、健康检查、诊察、牙科治疗、疗养(包括90天以内的温泉治疗等)。

(2) 多次签证

根据需要,发给外国患者等多次有效的签证。

但是,多次有效签证仅限于发给1次居留期间在90天以内的人。申请多次有效签证时,需要提交医生出具的“治疗预定表”,请通过身元保证机构取得该表。

(3) 同伴者

除了外国患者等的亲戚以外,根据需要,不是亲戚的人也可以作为同伴者同行。

根据需要,发给同伴者与外国患者等相同的签证。但是,同伴者的访日目的为照料外国患者等的日常生活,不得运营有收入的事业或从事能获得报酬的活动。

(4) 有效期限

根据需要为3年。

根据外国患者等的病情等而定。

(5) 逗留期间

最长6个月。逗留期间,根据外国患者等的病情等决定。

居留预定期间超过90天时,必须以住院为前提。这种情况时,外国患者等必须通过本人住院的医疗机构的职员或居住在日本的本人亲属,从法务省入国管理局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赴日修学旅行中国籍学生及带队教职员(促进青少年交流的特措施)

目前,日本对中国游学学生及随行教职员工实行免签证措施。 如需申请免签证,请注意以下几点并提交必要的材料。

注意事项

1.符合免签政策的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承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小学、初中以及高中(不包括大学和各类专科学校)。

2.旅行社领队等非教职员工的带队人员不适用于免签政策。

3.在日居留资格及时间:属短期居留(30天)

4.可通过组织修学旅行的学校(需要提前预约)或旅行社、或签证申请代理机构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本馆。

5.请最晚在出发前两周提交申请材料。

6.经本馆批准后,如发生原定航班、日程等变更,必须在出发前尽快提交变更后的材料。 若未作申报而擅自更改日程等,不排除不能进入日本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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